小股东怎么查账?知情权纠纷全额胜诉案

股东知情权:中小股东保护的代表性胜诉

2025 年东环商事部办理一起某制造企业小股东诉大股东知情权纠纷案。当事人为公司持股百分之十五的少数股东,长期被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,无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、账簿与重要合同。本案的胜诉为中小股东保护提供了经典范本。

当事人背景

当事人 2018 年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制造企业 15% 股权(对价 2400 万元),投资以来长期未收到股息分配,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大股东以「内部资料涉密」「股东查账目的不正当」等理由拒绝。

诉讼路径

东环商事部依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三条(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)、第八十三条(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)及相关司法解释,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,请求判令公司向小股东提供指定期间内(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6 月)的财务会计报告、账簿及重要交易文件。

创新方案获法院采纳

对方以小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为由抗辩(依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三条「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」)。东环团队针对此抗辩提出三层反驳:

第一层:详述查阅目的——提交详细查阅目的说明,明确为「核实股息分配合理性 + 评估股权价值 + 行使股东权利」,并提出查阅后不复制 / 不对外披露的书面承诺。

第二层:法院监督下查阅方案——主动提出在法院监督下进行查阅,由法官现场监督查阅全过程,既保障小股东行使权利,又保护公司商业秘密。

第三层:第三方机构辅助——建议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现场辅助,确保查阅专业性与保密性的平衡。

法院最终采纳东环团队的「法院监督下查阅 + 第三方机构辅助」方案。

法院判决要点

  • 公司应向小股东提供指定期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
  • 公司应向小股东提供指定期间内的会计账簿(法院监督下查阅 + 第三方机构辅助)
  • 公司应承担案件受理费

实务延伸

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,本案胜诉为后续可能展开的股权回购、利润分配、公司治理整顿奠定了关键证据基础;"法院监督下查阅 + 第三方机构辅助"方案已成为东环内部《股东知情权诉讼操作手册》的范本。

股东知情权行使要点

  • 对象范围:财务会计报告可查阅复制;会计账簿(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、原始凭证)仅可查阅,需书面说明目的
  • 行权主体:股东本人行使,可委托律师、会计师辅助(需书面授权)
  • 行使时间:公司拒绝后 15 日内可起诉;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
  • 抗辩应对:公司以「不正当目的」抗辩的,须举证证明(如股东自营同业竞争、曾向他人泄露商业秘密等)

行业洞察

商事部团队研究发现,2025 年中小股东知情权纠纷中,60% 以上涉及「查阅目的不正当」的抗辩。东环提出的「法院监督下查阅 + 第三方机构辅助」方案兼顾了股东权利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,在最高法院近期判例中均获采纳。

合规声明:本案为脱敏真实案例;律所不承诺办案结果,评价与案例不构成结果承诺。

数据截至 2026-08,来源: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提供资料;涉及政策规定与办理要求,以主管部门官方公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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